临时仲裁双规则,接轨仲裁国际化——海协《临时仲裁规则》及中国海仲《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同步发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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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2022年3月1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海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发布《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两规则于2022年3月18日起同步施行。
海协遵循国际上临时仲裁规则一般均由商协会制定发布的主流惯例,首次在国内制定并发布《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仲同步配套制定并发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两者相互衔接,共同率先开展临时仲裁服务,这在国内尚属首创。此举对于促进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提升行业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
《临时仲裁规则》是临时仲裁示范规则,内容涵盖了临时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体现了临时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灵活高效的优势,对包括规则适用范围、送达和期限、仲裁地、仲裁语言、仲裁庭的组成、追加当事人、合并开庭、临时措施、预备会议、举证和质证、裁决、仲裁费用等临时仲裁全流程作出系统规定,力求以最简洁的程序规定保障临时仲裁顺畅高效进行。《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属于特定临时仲裁服务操作规范,旨在履行好《临时仲裁规则》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由中国海仲担任“指定机构”的服务职责。《临时仲裁服务规则》规定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指定机构的工作内容、指定机构服务收费以及免责等主要内容。中国海仲作为“指定机构”的服务内容限于为临时仲裁提供相应的管理、辅助、支持服务,不进行全程管理。
《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下载链接如下:
中英双语版:http://www.cmac.org.cn/index.php?catid=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