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商事仲裁资讯2026年第2季度,2026Q2

China Newsletter on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Arbitration (CHNOMACA)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来自:海仲 | 2026-06-30

202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6〕8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2026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4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解决新旧海商法衔接适用问题,统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起草了《规定》。《规定》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明确了新旧海商法衔接适用的一般规则,并聚焦海事审判实践中易产生争议的五类特殊情形,即合同履行跨越新旧法情形、船舶抵押权转让、海上保险合同、电子运输记录、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法律适用的新旧衔接做出特别规定,为海事审判实践提供清晰指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ww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