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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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15日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明确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同时,针对因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一,涉外案件数量分布、涉外审判力量配备不均衡等问题,规定允许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其认为确有必要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少数中级人民法院仍然实施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