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特定”临时仲裁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司法案件集中管辖新规,6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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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为保障《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有效实施,提升新类型仲裁司法案件办理的程序规范和适法统一,6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三特定”临时仲裁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司法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规定自2024年6月24日起实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三特定”临时仲裁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司法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全文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SEqOTSuderFMvJTaJXBglg
(来源:“临时仲裁”微信公众号)